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3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再生资源回收公司。